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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再度討論代理孕母法案,曾在專欄書寫這個已經討論數十年的議題,不知直到我退休了,都還是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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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再度討論代理孕母法案,曾在專欄書寫這個已經討論數十年的議題,不知直到我退休了,都還是繼續討論?

(文長,耐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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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女人的子宮》/賴芳玉(全文刊登於非常木蘭)

「D擁有健康的子宮,但她想要用子宮共同孕育生子的人並沒有精子,而是只擁有子宮的女人。

D和女友規劃生子許久,最後決定省吃儉用地存了一筆儲蓄,到國外人工受孕。

我問:「大法官終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宣告民法婚姻章未納入同性婚姻為違憲,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人工生殖法》有可能修正,為何不等修法?」

她說:「我覺得我們已確定的規劃中,無法接受法律的不確定性。」依照現行法,即便她有伴侶,依然是未婚生子的狀態,甚至無法透過收養的法定程序,讓女友和她共同成為這孩子在法律上的雙親。

D的說法對我有相當說服力,因為關於代理孕母制度,自1985年台灣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後,就進入法律與社會的多次對話與論辯,如今已然33年仍無定論。

國民健康署曾對代理孕母制度進行三次民意調查。2015年民調結果59.1%贊成開放代孕,22.6%贊成禁止,因此政府去年(2017)12月再度召開「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章討論會議」。

縱然這次修正案增訂關於代孕者的權益,諸如代孕親權、反悔權、代孕子女身分告知、居間機構、廣告等議題、代孕子女的探視權、代孕者醫療紀錄及通報規範及違反實施代孕生殖相關罰則等納入法案。

伴侶盟代表也把該會主辦的《人工生殖》論壇結論帶入這次會議,希望開放代孕制度,並認為現行法的不孕定義,不侷限在生理上的不孕,也應考慮「社會性的不孕」,即包括同性伴侶,以避免性傾向歧視。「針對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也應放寬並享有平等施行人工生殖的機會。」但該會議仍未對代孕制度達成共識。

為什麼反對?我問一位反對代孕的朋友,她說:「為何要女人用她的子宮承受公共政策?」

但我更困惑了⋯」

http://www.verymulan.com/column/女人的子宮-14649.html?tag_id=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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